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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半岛综合app官网客户端下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3-30 11:23: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波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密封继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五峰电容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宏发电声(香港)有限公司、HongfaEuropeGmbH。

  ●本次担保金额: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475,600万元人民币、950万欧元。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99,014.19万元。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腾”)、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工控”)、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发”)、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海”)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公司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同时上述4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舟山冠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宏”)、舟山冠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旭”)、舟山冠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富”)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被担保人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拟在2024年度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波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密封继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五峰电容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宏发电声(香港)有限公司、HongfaEuropeGmbH,其中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公司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同时上述4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舟山冠宏、舟山冠旭、舟山冠富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475,600万元人民币、950万欧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求时提供对外担保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担保期限及其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本次担保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因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包含公司关联人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担保方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G幢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推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贵金属压延加工;其他未列明细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张亚娟持有该公司20%股权,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宏持有该公司9%股权

  经营范围:1、继电器、电器开关及零配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2、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海洋产业集聚区通港一路99号D幢(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领域专用高压直流电器产品及相关的电子元件及组件;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富持有该公司3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容器元件、电容器生产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研究、开发;从事机械科技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F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旭持有该公司2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为1、设计、制造、批发低压、中压、高压电器及其成套设备、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工业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变压器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器产品、高压直流继电器、传感器、电子元器件

  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四川宏发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四川宏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浙江凯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17、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C成立时间:1995-12-22注册资本:67868132.85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骆驼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郭伟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旭持有该公司25%股权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686904-000-07-23-1成立时间:2013-07-0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点:香港法定代表人:郭晔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和組件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宏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旭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旭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富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1、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宏发电声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被担保人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控制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2、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3、宏发电声为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进一步降低风险,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和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张亚娟、贺正林、韩志春、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冠宏、舟山冠旭和舟山冠富以其持有的上述4家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同时,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半岛综合app官网客户端下载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以上被担保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综合考量了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28,951.8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66%,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期限6年。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72,000,000.00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账号为的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32,583,350.60元,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人民币30,739,009.9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60,99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明细如下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1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天支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海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兴业银行杏林支行、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月,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开立了13个外币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兴业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厦门银行总行营业部、农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所示。

  2021年11月,公司以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47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44,377.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4日各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披露了归还公告。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0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4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9,500万元,并分批半岛综合app官网客户端下载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9,500万元,具体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0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与募集账户银行签订的协定存款协议已完成,金额为人民币0元,详见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相关募投项目全部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2,020,350.28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待支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尾款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南华镇老坪村1、2社”;《不动产权证书》为“川(2021)中江县不动产权第0324394号”。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设备投资3,000万元,增加厂房投资3,000万元,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宏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能低压开关元件产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投入“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电器产能提升项目”进行扩建。同时对“控制用功率继电器产能提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减少基建投资3,518万元,增加设备投资3,518万元,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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